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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行道修假山非添景是添堵
在自家院子砌座假山,与池中流水相照应,岂不美哉!但是,近来居然有人在人行道上修砌假山,这样的操作,究竟是“添景”仍是“添堵”?
日前,县归纳行政法律局工作人员在城区望仙路巡查时,发现路旁边人行道上居然多出了几座一人高的假山,有的还未竣工,有的现已堆砌完结,并装点了绿草,不只占用人行道,与市容市貌方枘圆凿,还存在必定的安全危险危险。通过查询得知,这是某店东为了美化店门前景象,刚刚雇人修砌的。法律队员当即找到该店东,要求其撤除假山,将人行道恢复原状,期限整改到位。
依据《浙江省城市路途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七条,城市路途范围内制止下列行为:(一)私行占用或许发掘城市路途、构筑出入口、建立建筑物或许构筑物、明火作业、设置路障;(二)在路途上打砸硬物……(九)其他损坏城市路途的行为。依照《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第十三条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大街两边和公共场所堆积物料,建立建筑物、构筑物或许其他设备。因建造等特殊需要,在大街两边和公共场所暂时堆积物料,建立暂时建筑物、构筑物或许其他设备的,应当征得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任部分赞同后,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批阅手续。建立的暂时建筑物、构筑物或许其他设备应当坚持整齐,不得隐瞒路标、街牌等。
县归纳行政法律局提示广阔市民:人行道是专供人们行走的路途,不得私行占用,不得阻止别人通行,这不只是每个人应当恪守的规则,也是一种文明素质。回来搜狐,检查更加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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